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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文件:“关于调整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文号:(襄樊民办[2008]74号),襄樊市区现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人均215元/月。
    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述标准的本市城镇非农户籍困难家庭,提出申请后,符合条件的经核准,给予全额或差额补助。

二、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800元。
    凡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上述标准的本市农业户籍困难家庭,提出申请后,符合条件的经核准,给予全额或差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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