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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从2007年8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残疾等级

残疾性质

抚恤金标准

一级

因战

18900

因公

18300

因病

17700

二级

因战

17100

因公

16200

因病

15600

三级

因战

15000

因公

14100

因病

13200

四级

因战

12300

因公

11100

因病

10200

五级

因战

9600

因公

8400

因病

7800

六级

因战

7500

因公

7080

因病

6000

七级

因战

5700

因公

5100

八级

因战

3600

因公

3300

九级

因战

3000

因公

2400

十级

因战

2100

因公

1800

附表2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从2007年8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烈属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病故军人遗属

城镇

6000

5400

5100

农村

3600

3420

3300

附表3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
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表

    (从2007年8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

红军失散人员

13680

12240

4080

附表4
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表

    (从2007年8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月

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

解放战争时期和
建国后入伍的

300

260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
(从2007年8月1日起执行)

每人每月105元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从2007年8月1日起执行)

每人每月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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